——重温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
12月26日,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纪念日。重新学习和领会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宝库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集中体现。岁月流转,但毛泽东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系统分析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思想依然彪炳千秋,其中关于妇女问题分析的方法论、妇女解放的主体与道路以及妇女运动的推动战略等思想更是光芒四射,与日月同辉。
妇女问题是个社会问题,须集社会合力去解决,是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早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妇女问题是个社会问题。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赵五贞女士,因抗拒包办婚姻,在成亲的当天用剃刀自杀于花轿内,举国震惊。毛泽东先后在长沙《大公报》《女界钟》上发表了10篇文章,有力抨击了黑暗的封建社会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迫害,指出男女不平等的父权文化是导致赵五贞自杀的重要原因。
毛泽东还在科学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妇女所受阶级压迫和性别压迫的民族特点,认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政权、族权、神权,而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权。毛泽东认为,正是这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状况,决定了妇女天生的具有革命和改变旧制度的诉求,妇女不仅是社会主义革命赖以依靠的力量,而且她们的革命需求还更加迫切,更加坚决。
为了启蒙社会觉醒,毛泽东号召全中国的男女诸君要做自己的主人,反对父母包办婚姻。1931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签署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婚姻条例,“确定婚姻以自由为原则”。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1941年)进一步规定:“男女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家庭地位,一律平等,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这是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种表现。”这些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后,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该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从而“打碎了数千年束缚人类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枷锁,建立了适合人性的新规律”。
开发妇女人力资源,重视妇女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毛泽东群众观和妇女观的核心内容。
毛泽东十分重视劳动妇女在中国革命和妇女解放领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中国革命与西方不同,所走的不是城市中心的革命路线,而是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与此适应,革命的主体也不仅是无产者和女工,而是工农联盟和女工农妇的联合。毛泽东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毛泽东还十分肯定妇女在革命中的作用,特别是男女合作的力量,认为妇女解放离不开自身主体意识的觉醒,枷锁要靠妇女自己去打碎。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充分揭示了“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的深刻道理和社会发展规律。
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的思想,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和苏维埃根据地就得到了社会推广。毛泽东主持制订的《井冈山土地法》明文规定,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毛泽东还十分重视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毛泽东领导的苏区中央局特别规定,基层代表会议选举中,妇女代表比例至少要达到25%。有的地方女代表甚至达到了60%。1956年,毛泽东在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曾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是少数……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这些思想曾享誉全球,迄今依然领先世界潮流。
毛泽东十分重视妇女组织与妇女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人民军队在哪里取得了胜利,就在哪里建立政权,就要帮助妇女群众建立自己的组织,开展妇女工作。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毛泽东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为大会题词:“为增加生产,为争取民主权利而奋斗。”
这些思想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走与社会革命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妇女解放道路,是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女权主义的分水岭,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活的灵魂。
在中国,毛泽东领导中国妇女走出了一条在参与生产、战争和科学试验中寻求自身解放的康庄大道。毛泽东认为妇女与革命事业的结合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说“妇女解放运动是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解放”。另一方面是说没有妇女的参与和支持,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我们现在打日本要妇女参加,生产要妇女参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参加就不成功。”“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这是毛泽东对妇女事业和革命事业关系的深刻总结。
为此,毛泽东提出,要在革命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适时推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进程。为了广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推动妇女进步与发展,1929年毛泽东就在福建连城新泉创办了第一所工农妇女夜校,提出“妇女要读书”,在创办延安女大遭到阻力时,毛泽东个人捐赠300元钱作为女大的筹建资金,以后又常到女大讲授党课,支持妇女教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更加强调妇女解放要普遍参与社会主义事业,号召妇女走出家门,在广阔的社会参与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彻底解放。为了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出台了男女同工同酬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对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特殊保护。
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是被中国革命和中国妇女运动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思想灯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发展既面临时代机遇,也面临新的历史挑战,需要理论联系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继续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妇女问题,并推动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在与新时期妇女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不断丰富、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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