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统观念和一些违法村规民约的影响,当前闽北农村,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问题仍然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
12月23日,记者从福建省南平市妇联了解到,《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后,南平市妇联在处理农村妇女土地等财产权益受侵害方面积极作为。“畅通民意渠道,建立保障机制,才能使维权落实到实处。”南平市妇联主席黄美萍表示。
南平市妇联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由于一些地方村规民约以农村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或男方入赘等为由,剥夺了农村妇女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是争议的焦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南平市妇联在维权联席会议上的多次提议引起市法院的重视,市法院针对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计生户权益受侵害问题,指导全市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法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使农村计生户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等增加一人份额的政策得以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南平市妇联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民众形成懂法守法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侵害妇女权益村规民约的出台。随着普法宣传向深度、广度的延伸,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平市妇联还注意依靠和发挥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妇联人民陪审员队伍、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队伍、女人民调解员和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在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法律援助、统筹协调和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优势,为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围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黄美萍建议,加大对违法村规民约的清理力度,实行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制度;民政部门应从源头上重视解决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在土地征用、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林权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应依法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补偿款发放部门对有争议、有纠纷的补偿款应暂缓发放,最大可能地避免农村妇女征地补偿款纠纷胜诉后却得不到执行的情况。(本报记者 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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