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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 悲恸摧毁夫妻身心
www.fjsen.com 2012-08-08 13:26  张丽 来源:浙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企盼!受伤心灵需抚慰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宁波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失独家庭对这一政策并不知情,所以也就没有享受这一政策。“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来通知我们?”一位失独者不解地说。

对于失独家庭最关心的养老问题,他们自己提出的建议是,希望建一所只容纳失独者的养老院,“在一般的养老院,子女在过年过节会把老人领回家,我们看到,心里肯定受不了。”一位失独者这样分析他们的动因。

对此,有专家认为,这种想法,愿望是好,却不大可行。失独群体虽然数量不小,但分布较散,有各自不同的生活习惯,如果把这些群体集中在一起,表面看起来,这些人有共同的遭遇,比较容易互相理解和沟通。但事实上,彼此情绪的传染,更不利于失独者走出创伤。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则从政策层面给出建议。他认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结合了当时的国情,主要是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目前亟需做的是完善保障制度,“不论是对失独家庭还是丁克家庭,政府应当做的是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有一项“社会应该怎么救助失独者?”的网络调查,或许能给人们更多的启发。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认为应推行政府主导的失独者家庭社会保障机制,六成网友认为应放宽对失独者的领养条件,近五成网友认为应提高对失独者的养老保险投入,近四成网友认为应组织专业人员加强心理救助。

不管怎样,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

(注:应采访对象要求,文内失独者名字皆为其网名。)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如果是经济上有困难的,应该加大扶助力度,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应当为其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记者 张丽 通讯员 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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