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3日讯(记者 杨清竹) 产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三次被婆家告上法庭,28岁的云霄云陵镇人阿玲(化名)就遇到这样的怪事。3次诉讼中,两次为丈夫的离婚诉求,一次是公婆要求她搬离婚房。目前,对于丈夫第二次提出的离婚诉求,云霄县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去年7月19日,女儿周岁4天后,阿玲接到丈夫阿河(化名)的第一张民事起诉状。阿河称,两人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2个月后结婚,由于认识时间短,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感情,双方难以共同生活;女儿出生后,阿玲不尽人母责任,不照顾孩子;他是独子,与父母一起生活,阿玲经常打骂他的父母。他为此提出两点诉求,一是判决离婚,二是双方协商女儿抚养问题。
阿玲辩称,夫妻婚后感情很好,由于生的是女儿,原告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为此提出离婚,她坚决不同意。她提供大量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反驳丈夫起诉中罗列的情况。
当年8月25日,云霄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并已生育一女,只要双方珍惜婚姻感情,仍可和睦相处。原告称感情已破裂,没有提供相应事实证据,法院不予认定,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就在离婚案开庭前,阿玲的公婆于当年8月13日,向云霄县法院递交诉状,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起诉书中称,当时,阿玲夫妇暂借他们位于莆美镇漳南水果市场的一套房屋,作为结婚居住;两被告居住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甚至将矛盾指向他们,给他们带去寝食不安的烦恼,诉求被告归还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阿玲夫妇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搬离房屋。今年1月13日,依然在婚房照看女儿的阿玲收到法院执行通知,要求她履行判决。阿玲说,1月26日,她发现房屋的锁被换了,丈夫有新钥匙可以继续住,而她没有。
8月30日,阿河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阿玲承担女儿每月500元抚育费,返还他金首饰(黄金3两、铂金45克)共约60000元。目前,云霄县法院还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想起自己的遭遇,阿玲说,丈夫家里三代单传,重男轻女,婆婆在她生完女儿后,听信“神棍”的话,说她生不出儿子,才要想尽办法将她赶出家门。对于这一说法,阿河接受电话采访时,没有认可也没有否认。他说,还有很多综合的原因让他作出离婚的决定,对此,他不想多谈。
- 2011-10-13女子酒驾先撞树 醉男接手后又撞上路旁电线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