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是感情补偿还是真借贷?
www.fjsen.com 2011-08-04 07:55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情人间出具的借条,究竟是还“情债”还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双方各执一词。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决,认定方先生书写的借条依法成立,应当归还杨女士8万元借款。

杨女士和方先生都已年过半百,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平时由于工作关系接触比较多,年龄又相仿,彼此意趣相投,相处得比较好。几年前,杨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了。这时候,已经是有妇之夫的方先生经常会对杨女士嘘寒问暖,就这样,双方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

去年下半年,杨女士表示已经厌倦了“地下活动”,要求方先生和他的妻子离婚,可是方先生不愿与发妻离婚,双方关系由此开始恶化。随后,方先生先后向杨女士出具了两张借条,共计借款为人民币8万元。可是借条到期后,杨女士没有收到钱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将方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方先生辩称,因为他不肯离婚,杨女士提出要对她多年付出的感情作出补偿,并以向单位反映和到他家去吵闹相要挟,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才被迫写下两张借条。双方之间并无借贷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先生向杨女士出具的两张计借款8万元的借条,属于直接证据,且杨女士也有出借8万元的经济能力,根据证据规则,可以认定方先生和杨女士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应当归还借款。方先生对此予以反驳,并主张借条是受杨女士要挟而写,双方并无借贷事实,方先生应当对此用证据加以证明。庭审中,方先生提供的双方电话录音不能证明借条系在原告要挟下书写。所以方先生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