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记者26日从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业务培训班上了解到,截至7月11日,第一期医疗互助活动已有524个单位,共11.11万名职工参加,共有662人申请补助,共支付补助金99.72万元。
据了解,凡工会关系隶属福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含农民工、不含公务员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报名,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活动每期一年,事业单位职工每份60元,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每期36元。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患病住院或多次住院,只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均可按医保费用总额的13%获得补助,累计最高可享50000元医疗互助金。
记者还了解到,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标准由第一期的10%增加到13%。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取消了30天的免责期,自互助协议生效之日起,职工即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另外,第二期增设慰问金制度,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将另外给予慰问金2000元。第二期还新增女职工特病互助项目,女职工只需另外多缴10元钱,若患6种原发性妇科癌,可另获10000元补助。
2011年7月1日起至11月31日为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期,已参加过第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可于2011年12月1日至1月31日内办理续缴手续。报名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一是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上个月在职职工人数报表的复印件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法的工资册或企业上个月发放工资花名册或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复印件);二是《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互动团体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工会公章;三是《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一)(二)》一份,加盖单位工会公章,附电子文档;四是相关的缴款证明(现金存款单原件或转账凭证)。如有问题,职工还可拨打“医疗互助热线”:0591-83227887或登录福州市总工会“五月风”网站:下载中心,查询活动相关情况。(记者 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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