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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无房可否继续居住
www.fjsen.com 2011-04-21 14:1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3年前,经邻居介绍,我与刘老先生结婚,搬到他那儿居住。最近双方因感情不和同意离婚,并以协议形式对财产做了分割。因我的一双儿女在外地租房居住,没有我住的地方,我想暂时在刘老先生这儿居住,可他却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读者 张晓玉)

张晓玉读者: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你有两项权利:一是有继续在刘老先生家居住的权利;二是请求刘老先生经济帮助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处于弱势地位的你,在离婚后可能面临无处居住之窘境,你有权要求继续在此处居住,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至于暂住时间,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两年之后,你若因无房而在外租房居住,可请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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