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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改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www.fjsen.com 2011-03-30 14:4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男性应享有带薪陪护假和育儿假

“生育期间的收入水平和费用应该重新考虑。”郭砾介绍,调查发现,生孩子的年轻人工资水平总体不高,奖金占了较高比例,要体现对女职工的保护,生育期间的收入最好不低于原有收入水平。同时,一些女职工反映,所在单位如果实行绩效工资,其生育时收入直线下降。还有被访者反映,如果没有提供替工费用,就会损害女职工的经济利益,也会导致女职工排队生孩子。

为此,调研课题组提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其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所需替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本条所称原工资是指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包括奖金,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指平均绩效工资和奖金。”

郭砾告诉记者,多数人赞同规定男性陪护假和育儿假。因此,课题组建议规定,“女职工配偶可享受不少于14天的带薪陪护假。”“男女职工在其子女满18周岁前,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育儿假。”

记者发现,对争议较多的经期保护问题,课题组并没有做出新的建议。

除上述三大方面内容,课题组还建议在“修改稿”中增加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延长哺乳时间至每日2小时;用人单位应每年安排一次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检查,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报记者 于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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