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嫖宿幼女罪取消了,性侵幼女者怎么处理?
www.fjsen.com 2019-04-03 15:00:0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取消嫖宿幼女罪名以后,所有嫖宿幼女者,其身份不再是嫖客,其行为不再是嫖宿,其身份应该是性侵罪犯,其行为应该是性侵。司法机关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犯罪分子要追究刑事责任。那种按嫖娼定性给予罚款、收容教育的处理方式是渎职行为,渎职者应该受到处理。

■ 佟丽华

3月28日,光明网报道了一起未成年人被迫卖淫的案件,标题是:“愤怒!西安一幼女被迫卖淫30余次 家属扮‘嫖客’救回”。这应该是一篇正面宣传稿件,目的在于宣传当地司法机关严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迹。但读了文章后,笔者的疑问是,只见到了对强迫以及组织卖淫者的刑事处罚,那么对“被迫卖淫30余次”背后性侵幼女的人如何处理了呢?

201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统一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当时社会各界之所以呼吁取消这个罪名,主要是两点考虑:既然立法已经明确不满14周岁幼女不具有性处分权利,那就不应再把嫖宿、嫖客、卖淫这样一些污秽的字眼扣在这些孩子身上,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伤害;嫖宿幼女罪客观上弱化了整个社会对性侵幼女犯罪后果的认识,包括很多司法人员在内,认为嫖娼是轻的、是违法,强奸是重的、是犯罪。

取消这个罪名,体现着时代的进步!但笔者当时表达的一种担心是:“这条法律修改只是在立法层面、在主流社会观念层面要纠正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认识,并不能有效改变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局面,如果贯彻不好,局面可能更加严重。”

当年震惊全国的湖南唐慧案件,为什么有人判了死刑唐慧还心里不服?关键原因就是唐慧认为在有一百多名所谓嫖客的严重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在面对唐慧报案时当地公安机关最初为什么不立案?为什么面对众多的所谓嫖客不采取有效刑事侦查措施?如果说唐慧女儿声称犯罪嫌疑人有一百多人,但因为证据不足,有足够证据证明的也就是几十人,这也让人理解,毕竟要依法办案。但问题是,在众多的所谓嫖客中,有多少人因嫖宿幼女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是否开展了有效的刑事侦查?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嫖宿幼女案件,并未见到追究所谓嫖宿者的信息。

所以笔者当时的关注是,司法人员以及很多潜在的犯罪分子知道没有了嫖宿幼女罪,但忽视甚至漠视了统一按强奸罪从重处罚的规定,于是犯罪分子更加嚣张,司法机关也对这些犯罪分子不按强奸罪处罚。那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不是可以逍遥法外了吗?

取消嫖宿幼女罪名以后,所有嫖宿幼女者,其身份不再是嫖客,其行为不再是嫖宿,其身份应该是性侵罪犯,其行为应该是性侵。司法机关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犯罪分子要追究刑事责任。那种按嫖娼定性给予罚款、收容教育的处理方式是渎职行为,渎职者应该受到处理。

从媒体报道的西安这起案件看,没有介绍对众多性侵幼女者如何处理,这种报道甚至给社会一种错觉,认为强迫幼女卖淫是犯罪,但所谓嫖客的性侵幼女就不是犯罪。这就完全违背了当时大家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名的初衷。取消嫖宿幼女罪,是希望不论是否付费,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而不是相反,对性侵幼女者给予更轻微的处罚。

所以呼吁西安有关方面,向社会介绍一下那些性侵12岁女孩的犯罪分子到底如何处理了,以向社会传达正面的声音。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