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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房子拆迁,前妻利益如何分配
www.fjsen.com 2018-12-05 15:09:1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法官提示

在按照安置人口给予优惠购房指标来获得安置面积的情况下,需根据女方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及安置房的套数、面积等情况确定安置房分割。若女方个人优惠购房指标面积大于或等于其中一套安置房面积且被安置人购买该房屋的,可以认定女方享有该套安置房所有权;若面积不足或已被他人使用购房指标购买房屋的,安置房屋由他人取得,可综合考量购房指标所包含的财产价值、诉争房屋当地的腾退搬迁安置办法、诉争房屋现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等确定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以此给予女方补偿。

先拆迁后结婚,前妻主张拆迁利益被驳回

2011年12月,张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此次拆迁被安置人为张某、吴某、杨某,除了安置补偿款外,还按照宅基地面积及安置人口数置换了两套安置房,其中每个被安置人可获得5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资格。

2012年2月,张某与吴某结婚,杨某系吴某与前夫之子。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同年5月二人离婚,离婚协议写明双方无财产纠纷。吴某、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置房及拆迁款。经查,吴某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未出资或出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拆迁房屋系张某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所得相关补偿、补助等费用,在未明确规定与被安置人口有关的情况下,均是对被腾退人张某的补偿。吴某离婚前,已知晓其属于拆迁安置人,但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其现在要求分割补偿款没有依据。

协议签订时双方尚未结婚,吴某、杨某本不应作为安置人口,在本案中将其二人列为被安置人口后,安置房屋面积变大,损害了协议相对方的权益,因此该协议中与之相关的约定应属无效。张某据此所购安置房系非法收益,吴某、杨某也无权要求分割安置房屋。

□ 法官提示

由于拆迁利益多涉及案外的被安置人,故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家庭共有的拆迁利益进行实际分割,需要单独针对拆迁利益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但需要提醒大家,虽然被安置人都希望能获得更大的拆迁利益,但不能通过欺骗等不当手段获取。

本案中,签订拆迁协议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却将另一方列为被安置人,由此额外获得的安置利益,属于非法收益。女方虽为被安置人,但由于其对建房无任何贡献,因此对于安置补偿款也不享有任何权益。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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