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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妇女沐浴在法治阳光下——五年来妇联工作和妇联改革成就(四 )
www.fjsen.com 2018-10-23 14:24:24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关注民生民情 突破妇女权益保护重点难点

女性就业歧视一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7年10月上旬,河北省沧州市妇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该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工程技术人员招聘职位标明“只限男性”。

自当年9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首开“约谈”地方立法的先河,明确规定,对在员工招聘和录用过程中歧视女性问题的单位,所在地的妇女联合会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纠正歧视女性的制度和行为。

在河北省妇联的指导下,该市妇联利用“约谈”,有效“纠偏”。该公司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重新刊登了招聘公告,取消了性别限制。

此外,江苏、黑龙江、吉林等省妇联联合当地人社部门,出台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意见。

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在多地开花的背后,得益于全国妇联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谋划。针对用人单位招用、录用人员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全国妇联制定《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妇联探索建立约谈机制,通过干预典型个案,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难点。全国妇联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有利时机,推进实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截至2016年底,全国27个省区市通过省政府文件或妇联与农业部门联合发文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提出了落实的要求。“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等建议写入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中,为从源头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提供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客观上造成夫妻一方“被负债”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全国妇联深入调查了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重新确立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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