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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看点
www.fjsen.com 2018-08-28 16:20:39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梳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看点。

1.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2.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4.“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5.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6.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草案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7.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关于诉讼离婚,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8.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草案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9.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0.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文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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