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关于“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收支大部分使用现金收据,存在实际任课老师与领取工资老师不符;内部审计发现4个直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仍未到位;纪检机构主责主业不突出,机关纪委书记较长时间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兼任,难以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已及时责成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深刻反思,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9项制度,同时,新制定了14项制度。二是规范票据管理。活动中心领导班子于2015年11月研究决定,取消收款收据的使用,增加财务专用电脑设备,现场刷卡缴费,统一出具机打发票。三是规范教师工资发放管理。经活动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自2015年11月以来,已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聘任教师工资发放流程,严格按协议规定和审核程序发放聘任教师工资。 4个直属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省妇干校于2016年12月22日将收齐的退缴款24521元(2013年、2015年违规发放津补贴金额分别为5610元、18911元)交到学校账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2013、2014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的10540元,已于2016年12月由个人退缴中心。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已于2017年1月9日将超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发放的69350元退回至法律中心账户。省儿童保育院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教职工退回的超绩效发放津补贴款项217035元退回到了儿童保育院账户,差额1650元为一名临聘人员尚未退回导致。2月13日,党组对时任省妇干校党支部书记、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省儿童保育院院长进行提醒谈话。 因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原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于2016年7月13日调任组织部部长。因8月巡视组进驻没能及时研究干部,导致该同志在此期间身兼多职。为突出主责主业,2016年10月21日,党组及时选配原权益部部长调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同时调整充实了机关纪委力量。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公务用车存在先维修后审批、未定点维护维修;出国(境)购赠礼品手续不完整;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违规报销个人旅游费用,为员工购买商业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16年5月起,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维修制度,8月制定《省妇联公务用车管理补充规定(暂行)》,其中明确规定车辆维修费用5000元(含)以上,车管干部必须到现场核验。鉴于目前省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没有统一进行服务采购招投标,本着依法依规、就近便捷、服务优质、价格实惠的原则,参考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标企业名单,并通过现场查看维修企业资质、信用记录、场地设施设备及管理情况,确定与福州福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合同。2017年1月起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护维修。二是制定《省妇联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流程》,明确因公出国(境)团组赠礼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要求,本着节俭原则又考虑开展对外交流实际需要,降低出访团组赠礼经费额度。出访团组赠礼计划由出访团组工作人员行前根据行程安排提出,报经联络部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出访团组返回后向联络部和财务部门提供实际接受礼品的嘉宾名单,作为出国(境)经费报销凭证之一,并由联络部备案。三是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3年8月违规为1名聘用教师报销赴香港旅游费用1550元,2014年6月违规为19名员工购买商业险共计1900元,均于2016年12月全部退缴。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关于“干部交流不畅,多名干部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岗位任职10年以上,最长达20年;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省妇女干部学校校长岗位长期缺配干部;退休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到位;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直属单位干部交流制度,首批对省实验幼儿园、省儿童保育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同时党组会议明确规定:3所直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五年交流轮岗,从副园长提园长实行交叉提任。下一步,结合省妇联改革和机构人员调整,将继续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具备条件的领导人员交流轮岗。二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11月配齐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省妇女干部学校校长。分管副主席2016年11月14日已不再兼任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三是对有关省管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已由派驻纪检组向省纪委报告;一名处级退休干部2014年在社团兼职领取通信交通补助费2500元,已于2017年1月10日全额清退。四是根据中组部、公安部,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省妇联组织部于2017年1月5日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证件种类、报备对象、证件管理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证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备案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每年定期将备案人员登记表及时上报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强化问责,进一步落实证照管理专人负责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