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见习记者 朱加良) “要是从我头顶上砸下来,估计这会儿我得在医院躺着了!”前天(1月8日)晚上8时20分许,市民郑女士从嘉禾路吕厝福隆国际沿街路面经过时,从天而降的两袋水,砸落在脚边。巨大响声,惊得她目瞪口呆。当天中午,同样在这个地方,一辆停放在沿街的小车车头还被同样的“凶手”砸凹了。事发后,郑女士、小车车主都已报警。 郑女士说,水袋里的液体有点黏稠,她一开始还以为有人泼硫酸,整个人都吓傻了。 郑女士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事发现场地面湿了一大片,旁边两个装水的透明塑料袋已经瘪掉了。“装水的袋子是超市装水果蔬菜的透明袋子,感觉扔水袋的人有点恶意”。郑女士说,街边一个手机店店主听到声音后跑出来,发现一辆小车车头左侧凹了一块。店主告诉她,中午休息时,也听到店门口传来巨大的响声,没想到是砸中车了。 郑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没有明确的线索,民警简单询问情况后,她就回家了。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的福隆国际小区楼下。该小区约有30层高,被砸中的车辆已经开走。附近一家手机店店家介绍,“楼上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一两回了,奇怪的是楼上每次扔的都是水袋,有时候一天砸两三次”。店面门口接连出现这种状况,他怀疑,这种事要么是小孩子干的,要么这个肇事者精神有问题。该店家说,大概一个星期前,还有一位老伯路过时差点被水袋砸到,他后来在楼下守了一个多小时,还是没找到肇事者。 福隆国际物业管理中心胡主任称,事发后,物业在小区该楼栋的每一层都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今后也会加强巡检。目前,大致知道水袋是从300号楼上扔下的。但警方调查结果没出来,到底是哪一户干的,物业也不敢肯定。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高空抛物或坠物导致路人人身、财物受损,造成损害的业主应担责。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可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楼下住户可将楼上所有住户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维权。这种情况,近年来外地已经有几个相关案例,而且受害方还胜诉获赔了,吴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