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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乘电梯摔碎玉镯遭超市质疑 双方面临举证难题
www.fjsen.com 2017-01-05 09:40:31   来源:厦门网-厦门晚报    我来说两句

 

 李女士摔碎的玉镯。

李女士就是在这里摔倒的。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李女士在广物超市豪庭店的电梯上摔倒了,当时穿短裙的她感到很丢人,迅速爬起来后,发现戴了10年的玉镯碎了,她要求超市赔偿玉镯的损失。超市说,不能确定玉镯是在电梯上摔碎的,对方甚至还质疑:“她为什么只要求赔玉镯的损失,不对自己的伤势提出赔偿要求?”

感觉伤自尊了,李女士气愤不已。昨天,她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了遭遇。文/图记者江雨丰

讲述

这一跤丢人不说,戴了十年的镯子也碎了

去年12月21日傍晚6点左右,李女士带着9岁的儿子到兴隆路与仙洞路交会处的广物超市购物。当时外面下着大雨,她一只脚踩上手扶电梯的入口,另一只脚刚落到电梯上走了一步,突然在电梯上摔倒了。李女士说,当时她穿的是短裙,摔倒之后感觉自己“脸丢尽了”,马上就爬了起来。起来之后,儿子对她说:“妈妈,你的玉镯碎了。”她才发现,一直戴在手上的玉镯掉在电梯上,已经变成了碎块。

李女士说,由于当时她要赶着去见朋友,所以进超市买东西后,她没有立刻找超市负责人。之后在友人的提醒下,她返回超市,找到超市的负责人。对方只承认她是在电梯上摔倒了,但不承认玉镯是在电梯上摔碎的,不肯赔偿。

李女士说,她想找目击证人帮她作证,她记得,她摔倒之后,旁边的工作人员才赶忙在入口的地方铺上红毯,还放了黄色警告牌。还有,当时并不只她一个人摔倒。她摔倒后,旁边的工作人员无意中说了一句“刚才已经有人摔倒了”。她带儿子购物后再次上电梯时,她还亲眼看到另一个下电梯的人摔倒。

之后,李女士多次和超市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回应

监控只有一个,看不到有捡玉镯的动作

记者就此事联系该超市李店长。他说,李女士摔倒之后过了30分钟左右,才返回超市找负责人沟通,玉镯是否是在超市电梯上摔碎的,无法确定。还有,超市入口处的电梯已经坏半年了,只有电梯尾部的一个监控在正常工作。监控中,只看到李女士在电梯上摔倒并站起来,并没有看到她捡起玉镯的动作。

李店长还说,李女士没有就自己的伤势对超市提出赔偿要求,反而一直强调玉镯是在摔倒时碎的,要求超市赔偿她玉镯的损失。而监控并不能看出镯子是怎么碎的,也看不到捡玉镯的过程,对于她提出的8000元赔偿要求,超市不能满足。

“这个玉镯我戴了十年,鉴定书上写的是天然翡翠,而且是A货。我问过懂玉的朋友,说这个玉镯市场价上万元。超市态度不仅不好,反而还怀疑我是在讹他们。我很生气,我现在只是想维护我的尊严。”李女士说,事情发生之后,她和超市曾通过湖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玉镯在哪摔坏的

双方都负有举证责任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这件事首先必须弄清玉镯究竟是不是在乘坐电梯时摔碎的。如果超市里有监控可以看到整个过程,而超市拒不提供,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应当推定李女士的主张成立。但如果超市提供的监控确实不能看到李女士有摔碎玉镯的动作,那么李女士则需要举证自己的玉镯是在电梯上摔碎的。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其次,超市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没有设置警示牌子等,要按照相应的过错比例进行责任承担。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知道雨天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李女士本人也应该对自己的摔倒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损失的数额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必须由鉴定机构对玉镯的价值做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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