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陶小莫/漫画)他是有妇之夫,她是有夫之妇。这一男一女去酒店开房后,引发了一起百万元的借款纠纷。他说自己被对方敲诈百万,她却拿出借款合同,称借款是真实存在的。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令人意外的是,他们双方还把各自配偶叫来,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说的都是“真话”。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女子的诉求。法官说,认定借贷关系,仅凭借条还远远不够。
各执一词
他说被敲诈,她说是借钱
原告吴小姐今年22岁,已婚。法庭之上,吴小姐拿出一张借条,显示2013年7月1日借给张先生100万元整,约定分6年还清。
吴小姐说,张先生转账10万余元后,就再也没还过一分钱。
借条上有张先生的亲笔签名。可张先生却说,他并没有借钱,吴小姐住出租房,没有固定收入,不可能借这么多钱给他。
既然如此,为何签下百万元借条?张先生说,双方相约去酒店开房后,吴小姐威胁要将他们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告诉他的妻子和单位,他受到“诈骗勒索”,不得不先转了10万元给对方。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张先生请来妻子作证。他的妻子表示,吴小姐曾给她发过短信,对她进行羞辱骚扰。妻子看过短信,找丈夫质问,丈夫也坦白了,后来她还听到丈夫打电话说要“一次性解决问题”、“不要再骚扰”等。
但吴小姐坚持说,借钱这事是真实存在的。
疑点重重
酒店开房,只为通宵打牌?
被告张先生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开房后被敲诈”的说法,竟然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两人入住酒店的记录。法院调查后发现,两人确实曾3次在福州3家不同的酒店登记入住过。“开房只是打牌。”吴小姐解释说,张先生约她去福州玩,他们在房间里和朋友通宵打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调查了吴小姐的经济情况,发现吴小姐并不富裕,她既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资产。而且,法官查看吴小姐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发现,她近两年的账户余额从未超过10万元。不过,吴小姐说,她家里是做放贷生意的,存放有大量的现金。
法官又看了双方签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注意到根本没有约定利息,这实在不符合放贷谋利的“规矩”。
于是,法官当庭对吴小姐的丈夫进行了询问。他说,在起诉前一两个月,妻子才告诉他借出去100万元的事情。
法院判决
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
庭审时,法官还针对借款的细节反复询问吴小姐,何时借钱?分几次借?利息又是怎么商量的?几个问题重复追问后,吴小姐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张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当初签订合同以及转账的钱款是被敲诈勒索。但是,从吴小姐提交的证据来看,也无法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但吴小姐仅有借条,却没有款项支付等其他证据佐证,自身也不具备支付能力。而且,庭审时,原告丈夫称在本案起诉前一两个月,妻子才告知有这么一笔上百万元的借款,这也有违常理。
此外,吴小姐的陈述还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她也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小姐所持借条中的100万元款项未实际支付,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吴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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