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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 闽第三代“失独”父母将纳入特助范围
www.fjsen.com 2016-05-12 16:05:35  杨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三代“失独”父母将纳入特助范围

  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向全省发文,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起,我省决定将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范围。

  此次规定,我省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第三代(不限年龄)。

  据悉,根据2008年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我省第三代符合条件的“失独”父母,可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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