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12月28日上午,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接受人民网专访,深入阐释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意义、《反家庭暴力法》的特点和亮点、近年来妇联组织积极呼吁和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所做的工作以及今后妇联组织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
宋秀岩说,反对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适应了这一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在今年世妇会召开20周年、中国和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之际,《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宋秀岩说,每个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春节团拜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注重家庭发展。落实这些要求,需要紧紧依靠每一个家庭,需要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需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教育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这对落实总书记“三个注重、四个促进”的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全国4亿多个家庭都能平等和睦、文明和谐,充满温馨、美满、向上的氛围,就会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近年来,妇联组织一直在积极呼吁和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宋秀岩指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并不仅仅是女性,可能涉及家庭所有成员,但有研究表明,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每年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都会收到大量有关婚姻家庭的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妇联干部见得最多,体会最深。这些都让我们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而是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向党和政府如实反映并推动解决这个问题,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到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妇联组织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在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中,妇联是大力的倡导者;在推动多部门合作开展反家暴工作中,妇联是积极的促进者;在制定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中,妇联是全力的推动者。
宋秀岩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产物,也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这部法律突出的特点。从内容上看,《反家庭暴力法》有四大亮点:一是结合中国实际,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三是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四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宋秀岩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妇联组织会一如既往,根据法律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家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做好家庭暴力的投诉受理和求助帮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