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专家解读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
为女性提供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www.fjsen.com 2015-09-25 11:20:57  宋利彩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在国新办9月22日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的第二章介绍了中国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就此,记者采访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博士。

记者:在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公平享受经济资源方面,20年来我们国家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是什么?

杨慧:20年来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活动、公平享受经济资源方面,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就:一是女性就业人员规模增加。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数的45%。与2004年相比,女性就业人员规模增加了940万。二是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占比例较10年前提高了13个百分点。中国女企业家群体不断壮大,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25%,比20年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三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4612万和12657万,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743万和7282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7117万,比2005年增加了4844万。四是农村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技术技能的机会增加。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明确登记簿和确权证上应体现妇女的土地权益,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

记者:在妇女平等就业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如何保证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杨慧: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平等参加经济发展,国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修订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及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及措施,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