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建议:破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
“现实中存在一些法律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妇女受歧视、儿童权利被忽视等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往往以村民自治为由,‘理所当然’地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近日,在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洪芹着重指出,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力度尤其重要。她建议,立法法修改要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儿童的宪法原则,应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行适当表述,以进一步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同时,宪法明确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儿童的原则。根据宪法精神,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写入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基本国策。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则明确了儿童优先的原则,并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
相关新闻
- 2015-01-16宋秀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
- 2015-01-15福州市妇联组织观看影片《黄埔军人》
- 2015-01-15福州市妇联召开中心组(扩大)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015-01-15数字见证发展、数字述说进步 细说妇联工作这一年
- 2015-01-13南安市妇联开展爱心公益日活动
- 2015-01-13福州市妇联组织参观廉政作品展力促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