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定法律上都有,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一直以来存在较多问题的领域,要着力破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吴洪芹认为,首先就要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力度。 吴洪芹介绍,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状,福建省一直都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力求破解。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福建省妇联联合赴南平市开展村规民约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研,指导对剥夺、限制出嫁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和纠错;2012年,福建省妇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强调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各地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各项权利,确保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收益权。 2014年以来,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吴洪芹更是亲自挂帅,组织开展“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专题调研,并通过全国、福建省人大会议呼吁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谈到此次立法法修改,吴洪芹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在程序上增加了法律案通过前的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以及立法后的评估规定。这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法律可执行性具有重要意义。在肯定这些亮点的同时,她进一步建议,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为立法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吴洪芹具体分析指出,把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纳入立法评估,也就是说,在法律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全过程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科学考量法律政策的实施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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