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厦门市委高度重视妇联和妇女工作。《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联关于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4〕20号)出台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委办同市妇联调研总结,牵头相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结合“美丽厦门建设”,适时在全市推广。市妇联根据文件以及7月下旬召开的全省设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精神,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市妇联领导带领机关中层干部深入各区召开6场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对新时期全市家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20多家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采纳吸收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9月26日,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明确新形势下开展家庭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家庭需求为导向,以增强民生福祉为重点,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动力,将开展新时期家庭工作融合融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不断推动新时期家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第二部分重点围绕实施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服务四大工程十项行动,从广大家庭实际需求出发,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探索开展家庭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第三部分重点强调组织领导、探索创新、工作合力、舆论引导等相关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推进家庭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家庭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步部署,与美丽厦门同步推动,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落实,不断推进家庭工作发展,丰富美丽厦门的文明内涵,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优势、激发广大家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热烈响应和踊跃参与美丽厦门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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