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向此次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吁请全国人大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家庭教育的服务、指导和管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对记者说,这份提案也得到了广东省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提议。 赵东花代表说,目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立法回应。 社会在转型、家庭在变迁、教育在变革。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反观我国的家庭教育却一直延续着传统模式,问题突出。全国政协委员洪天慧说,一方面,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无师自通、盲目无序、自给自足的状态,“养而不教”者有之,“教而无方”者有之……甚至“狼爸”“虎妈”大行其道,恶性案件频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异常混乱,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上述问题也亟待重新审视、回应。 何谓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如何定位?赵东花代表说,从性质看,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和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家庭教育既是私人领域的,也是公共领域的;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在现代的家庭教育中,国家不应当缺席。 赵东花代表强调,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为直接实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自由,国家介入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即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务,确立必要、合理、健全的规范。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准,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及其全面健康成长。 洪天慧委员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在未来十年将“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该规定为我国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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