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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
www.fjsen.com 2018-03-09 15:14:06  宋利彩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今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关切,提交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的建议》指出,由于土地政策长期不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享有。因此,当农村女性常因婚姻事实等引起其在“娘家”和“婆家”之间的家庭成员身份变动时,其土地权益也随之变得“不确定”甚至“消失”,制度冲突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易受损,而在12个省份开展的确权工作固化了妇女土地权益受损事实。其次,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基础和生存发展保障,其权利流通方式和渠道仍限于耕种的“不动产”使用价值上,而无法通过流转实现其经济价值,这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实际中落空。离婚妇女由于婚姻状况的变化,土地权利消灭的现象更时有发生。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财产权利与户籍制度相分离。二是规范对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确认制度,减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三是规范确权工作,防止确权导致农村妇女形式和实质上的土地权利消失,在确权中兼顾身份和原有的财产权,同时避免重复确权。建议多采用在娘家村为其确权办证的做法,尤其是土地在娘家村,户口在夫家村的妇女。从而体现土地的财产权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不因身份而变化。四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的使用方式,给离地妇女享有土地权益创造条件。在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备的情形下,推动土地使用价值的多元化,使其从传统“人地不分”情况下的耕种属性,转变为出租、股权、抵押等多种经济价值。五是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类型化保障工作,根据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障中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嫁女、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以及涉及继承的女性给予类型化区分并分类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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