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反家暴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2008 年,全国妇联首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经过不懈的努力,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据统计,28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反家暴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5年来,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富有成果。
2013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适用范围从反对拐卖“妇女儿童”扩大到反对拐卖“人口”,并提出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2010年,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肯定成绩、直面问题,反映了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
5年来,全国妇联向两会提交多份议案提案,争取将妇女儿童发展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完成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家庭道德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等一批专题调研,有关对策建议得到立法和决策部门的重视与采纳。
基层维权服务落到实处
河北唐山遵化市马兰峪镇农村妇女那书伶曾在六年时间里为了18户人家能要回20亩口粮地不断上访。直到她从上访户成为妇女信访代理员,事情才有了转机。
不仅仅是在河北,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全面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据统计,14个省区市有妇女信访代理员21万余名。信访代理员把维权服务送到了妇女群众身边,为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大开方便之门,使维权工作在基层看得见、找得到、有人管。
据统计,妇女信访代理员已成功代理妇女信访案件8万件,大批社会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服务妇女、促进和谐的有生力量。
5年来,政府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妇女维权协调机制继续完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目前,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维权协调机构,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有妇女维权合议庭近3000个,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近8000名;大部分省份通过110报警网络开展家庭暴力的接警和处置,普遍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多数民政救助站挂牌成立了妇女庇护所;妇女权益保障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
妇联组织高度重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功能。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热线的综合服务效能,使之成为了解妇女民情、把握妇女需求、帮助妇女解困的知情线和知心线,进一步密切了与妇女群众的联系。
截至2011年,全国维权服务志愿者人数达到595294人,进一步提升了妇联维权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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