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天职。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5年来,全国妇联坚持“大维权”工作理念,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为着力点,以让广大妇女群众普受惠、长受惠、得实惠为目标,将维护妇女权益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维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源头维权富有成果
立法推动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
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如同一棵大树,逐渐枝繁叶茂,为广大妇女提供庇护。
5 年来,全国妇联共参与刑法、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百余件次涉及妇女利益的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修改,代表妇女利益提出建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发挥妇联组织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等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采纳,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中得到切实体现。在各级妇联组织努力下,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施行。《特别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对于完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促进职场中的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成为中国第一个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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