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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住所仅隔30米 “常回家看看”要靠打官司
www.fjsen.com 2013-07-09 15: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对话当事人

“就算来个电话也行”

见了也不喊,伤透老人心

“如果我赢了,这些粮食由生产队转给我。”李兰渝说,因为粮食的事情双方吵过很多次。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为李兰渝代写诉状的黄律师。他说,当初与李兰渝交流的时候,她一度只要求儿子交付粮食,并未提出“每月回家看看”的诉求。但当黄律师提出后,李兰渝点了点头说,“有几个月没见过儿子了,见了也不喊”。

在李兰渝的认可下,黄律师将这一精神赡养写进诉讼请求中。黄律师说,除了粮食没有着落,儿子一家见到她都不喊的情况也让她很伤心。考虑到李望伦已经外出打工,他曾与李兰渝讨论这一问题,老太太给出答复:“就算一个电话,或者让其他家人来看看,我也认。”

省高院法官:

能为而不为

父母起诉法院应支持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四川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曾就此接受本报采访。他认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但目前如何界定‘经常’还有待配套解释予以明确。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不回家探望,如果父母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并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施家蓉说,比如子女与父母在同城工作或子女利用休息时间可以探望父母的,都属于有条件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就应该支持老年人的精神诉求。

同时,施家蓉也提到,新法颁布后,施行过程中还需要配套细则、标准进一步完善。比如多长时间探望一次,才属于“经常看望”的标准;针对不履行精神赡养的子女,法院将如何判决他们探望父母的频率;法院判决后,具体该怎么执行等具体问题,都还需要时间和审判实践的摸索。

记者手记

以坦诚解开心结

在这篇新闻采写过程中,我知道了老人的不易,也了解了儿子的心结。但无论如何,当得知儿子在外地打工,不能常回家看望老人时,她回答“能打个电话,我也认”,我相信再铁石心肠的儿女当听到母亲如此坦诚的话语,也不会再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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