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和家庭在建设“美丽乡村”中的独特作用,9月28日上午,市妇联召开 “美丽家庭” 创建动员会议,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号召全市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清洁家园、植绿护绿,共创美丽家园,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意见》提出了“美丽家庭”创建具体目标,从2012年起,按照“庭院整洁环境美、家邻团结和谐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增收致富生活美”要求,在全市25个“美丽乡村”试点村启动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以后逐年推进。力争到2016年,全市100%的村(社区)开展“美丽家庭”创建工作,达到泉州市“美丽乡村”标准的村庄实现“美丽家庭”创建全覆盖,庭院内外实现洁化、绿化、美化的要求。
《意见》明确了“美丽家庭”创建标准和方法步骤。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总体目标,“美丽家庭”创建按照“庭院整洁环境美、邻居团结和谐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增收致富生活美”等四方面标准,分为动员部署、启动实施、组织推进、民主推荐、考评公示、命名表彰等六个阶段组织开展,整个创建评选活动循序渐进,有章可循。
《意见》号召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广泛深入开展“庭院美与绿,巾帼要先行”专项活动,做好“一清二整三绿化”庭院整治三步行动,一是开展“庭院清洁日”活动,号召家家户户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清洁日”活动,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干净;二是做好庭院整理保洁工作,清理房前屋后堆积物、杂物,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庭院外观整齐有序;三是开展庭院环境绿化行动,号召动员农村妇女在房前屋后、院落空间、阳台楼顶种绿色围墙、种可供观赏和实用的瓜果树木,见缝插绿,变小家园为小果园、小花园、小树园、小竹园,发动农村妇女因地制宜义务植树,每人每年植树3-5株,种花3-5个品种,瓜果若干,用实际行动美化庭院、绿化家园。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依托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以“庭院美与绿,巾帼要先行”专项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卫生整治和植绿护绿活动、巾帼文体活动、系列惠民活动及宣传评创活动,广泛深入地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到“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当中,共同打造美丽幸福新家园,为美丽乡村建设增色添彩。市妇联拟在明年下半年评选表彰百户“美丽家庭”示范户和“十佳美丽家庭”。
- 2012-10-09鼓浪屿家庭旅馆提前"入冬" 双节后住房率猛降9成
- 2012-10-09厦门低收入家庭10月起实施认定 杜绝住洋楼者吃低保
- 2012-10-09厦低收入家庭实施认定 杜绝住洋楼开跑车者吃低保
- 2012-10-09厦门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 2012-10-09厦低收入家庭实施认定 杜绝住洋楼开跑车者吃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