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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主席刘群英考察济南阳光大姐服务公司
www.fjsen.com 2012-07-10 10:22   来源:福建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妇女网讯 7月4日,福建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群英参观考察了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姐”),副巡视员、组织部长李凤鸣等陪同考察。

山东省妇联、济南市妇联热情接待了刘群英主席一行。“阳光大姐”总经理卓长立和济南市妇联副主席初黎华详细介绍了“阳光大姐”创建发展的历程。刘群英主席高度赞扬了“阳光大姐”的服务宗旨和经营理念,认为“阳光大姐”走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之路,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和爱的接力棒等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打造“闽嫂”品牌学习和借鉴。

“阳光大姐”创建于2001年10月,最初是济南市妇联为安置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创办的家庭服务机构,2004年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公司制企业。多年来,阳光大姐秉承“安置一个人,温暖两个家”、“责任+爱心”的服务宗旨和理念,积极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群体解决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民生问题;热心为不同家庭、不同社会成员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公司先后培训家政服务员10万多名,安置就业47万余人次,为35万户家庭提供了服务,并为家政服务员创造收入3.1亿元人民币。

2005年底,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了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阳光大姐”的人员素质和综合实力。公司在国内首次将家庭服务行业的服务范围由单纯的家政服务细化为“母婴生活护理”、“养老护理”、“家务服务”、“医院陪护”四大模块,并将其细化为12个门类、30多种家政服务项目。以此为依托,延伸开发了“母婴用品配送”、“婴幼儿早期教育”等10个领域的相关配套服务项目和服务产品。

现在的“阳光大姐”已经成为拥有员工2万余人、连锁机构60余家、服务触角遍及全国十几个大城市的知名品牌企业,公司各项服务、经济指标均居全国同行业首位。“阳光大姐”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家庭服务业唯一的全国服务标准化单位、山东省首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单位、2009年山东最佳企业公民,并入围2009“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2010年,“阳光大姐”商标被认定为中国家庭服务行业首个“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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