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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依法缺席判妻子胜诉
www.fjsen.com 2012-01-19 10:34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通常离婚诉讼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但中年妇女李某却只身来到法庭,她诉称20多年前与男子杨某相识半年多便登记结婚,婚后杨某沾染恶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2004年杨某失踪下落不明。日前,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依法缺席判决,准予李某和杨某离婚。

1986年初,本市女子李某和企业工人杨某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多后便登记结婚,1997年生育一个女儿。2011年李某却只身一人来到红桥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尚好,但缺乏充分了解,婚后发现被告杨某染有酗酒、赌博等恶习,输钱后变卖家中物品,酒后殴打原告及女儿。2004年被告卖掉住房后失去联络,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2010年原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记“被告走失且去向不明”,后在报纸上登出寻人启事,但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被告杨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以及证据。审理期间,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被告感情不和以及长期分居的事实。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提供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分居的时间超过两年,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婚生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抚育费暂由原告自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原、被告之间的财产、债务及住房问题无法查清,可待被告出现后另行主张权利。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儿随原告共同生活,抚育费暂由原告自理;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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