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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乘自动扶梯摔下身亡 母亲不要赔偿要道歉
www.fjsen.com 2011-10-26 10:44   来源:重庆商报    我来说两句

本月23日,在合川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9岁男孩小嘉兴从商场自动扶梯旁摔下不幸身亡。昨日,男孩母亲李仙哭着表示,就算不要赔偿,自己也要商场在广播里给儿子道歉,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事发时父亲正修自行车

据了解,出事前,小嘉兴的父亲刘志刚发现,自己才买给儿子小嘉兴的自行车链条有些松动。于是,10月23日下午3点左右,刘志刚和小嘉兴推着自行车,来到一楼合川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某自行车店,要求老板修理自行车链条。

“那天我生意很好,来买车的人也很多,于是我就拿工具给刘志刚自己弄。”自行车行的老板告诉记者,此后小嘉兴的父亲就拿着工具在店里修起了自行车,完全没有发现小嘉兴已离开了自己身边。“都怪我,完全没有注意到嘉兴当时在干什么。”刘志刚声音有些哽咽,很自责地说。

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不久后,刘志刚抬头发现不远处围了一大群人。“娃儿掉下来了!”人们惊恐地奔走着,有的拨打120,有的则忙着联系商场保安。刘志刚丢下工具挤进人群一看,躺在地上的竟是儿子小嘉兴。

“当是我真的傻眼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回忆起发生的一切,刘志刚掩面而泣。附近经营户表示,小嘉兴当时从二楼扶梯附近摔下,头部先着地,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口鼻都有血。经过抢救,小嘉兴因颅内出血脑伤严重,于前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附近没有监控录像

记者在小嘉兴坠楼的位置看到,小嘉兴坠楼的地方有5米左右高,位于一楼通往二楼的扶梯附近。在扶梯口能看到,电梯上贴有“警告”、“注意安全”等标识,电梯的速度也很正常。同时,在二楼也没有看到护栏有明显的缺损。

小嘉兴到底是为什么坠楼?据商场市场部副部长马章林介绍,小嘉兴摔下来的地方在7号电梯处,那里正好是商场录像的盲区,因此没有录到小嘉兴是因何原因摔下。马章林表示,希望刘志刚夫妇能和公司一起,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届时,公司会根据结果对刘志刚夫妇进行赔偿。

男孩母亲要求商场道歉

小嘉兴走后,李仙没吃一口饭,也没合过一次眼。“事发当天中午,嘉兴还突然抱着我说‘妈妈我爱你’,没想到这竟是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说到这里,李仙忍不住失声痛哭。

小嘉兴死后,母亲李仙表示自己不要商场任何的赔偿,只希望商场在广播中读自己写好的一封致歉信,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这是我这个当母亲的,能为孩子做的最后一件事。”李仙含泪说道,儿子的死已是事实,钱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希望商场以后不要再发生此类事情,同时加强商场的安全措施。

记者看到,这封致歉信只有短短200字左右,但马章林却称公司不允许广播。马章林表示,致歉信上写着“由于我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自动扶梯运行中监管看守的失职,致使你从电梯摔下……”,牵扯到责任方的认定,所以商场不可能广播。

纵深

该商场一年前

也曾发生类似悲剧

记者在该商场采访时,通过不少经营户了解到,就在2010年10月,该商场也曾发生类似悲剧,一名8岁多的孩子从3楼摔了下来。“当时听人家说,孩子摔得有点恼火。”一经营户悄悄告诉记者。

马章林承认确有此事,称当时孩子摔下来是由于施工方没有安装好防护玻璃,导致孩子从3楼摔下来。目前,公司和施工方都赔偿了法院判定的经济损失,孩子也基本上康复了。

律师说法

孩子父母和商场都要负责

对于此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的温晓峰律师认为,9岁的小嘉兴尚未成年,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职责,发生这样的悲剧,父母必须因自己的失职承担部分过失责任。

然而作为消费者,小嘉兴父子在商场购买了自行车并拿去维修,商场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小嘉兴的死亡,属于其家长和商场双方的共同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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