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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村独生子女中招仍可加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www.fjsen.com 2011-04-25 06: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未被领养的孤儿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由村级部门提供有效证明,享受加分;被领养的根据现在家庭情况审核。

父母离异或丧偶的考生,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至乡(镇)计生办开具未再生育证明,并签订《不再生育承诺书》后,由计生办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凭此证明考生可享受加分。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分。

这些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加分

因婚姻关系常住我省,已在我省连续居住十年以上,但户口未迁入我省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其子女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加分。

经常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以上,无确凿证据证明在同居前有子女的,视为同居前没有子女,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其子女可申请加分。

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证明,配偶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在计算子女数时,按现有子女数确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流动人口中父母不在福州市,仅是孩子寄读在福州市区的,不能享受加分照顾。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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