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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榕:中国反家暴立法必要条件已具备
www.fjsen.com 2011-03-08 13:34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72家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15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陈秀榕说。调查显示,从普通居民,到公安、检察、法院、妇联、社区、村委会等机构和组织,均认为很有必要制定国家级的反家庭暴力法。

“十多年来,国内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产生的原因、暴力的类型、对个人和家庭以及社会的影响、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为国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陈秀榕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有12000多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湖南、江苏、广东等地的7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人身保护令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以上。21个省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实践证明,地方立法的效果是好的,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陈秀榕说。

全国妇联近年来一直对反家暴立法进行基础论证,在深入了解和分析国情、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家庭暴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与反家暴网络合作组织专家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稿草案。2010年,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对建议稿进行了修改,下一步要进行深入地研究和论证,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陈丽平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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