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 保护隐私化解尴尬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李苗 林旻煜)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充分保障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日前,长乐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并出台《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规定》,以此推进家事审判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 该证明书封面标有“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字样,正文仅包含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等必要证明信息,落款处加盖长乐区人民法院院印,此外并无其他信息。而封面背面有一段法院赠言:“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原来,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上,总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这样一来,走诉讼途径的离婚当事人在需要提供裁判文书以作为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会感到尴尬和不便。而长乐法院推出的离婚证明书,则在具备与裁判文书相同效力的情况下,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由和其他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充分起到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作用。另外,它还具有易于识别、便于保管和携带等优点。 此外,长乐法院着手简便办理《离婚证明书》手续,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生效裁判文书即可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出具《离婚证明书》。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与调解书同步送达到位,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往返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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