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印发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严禁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 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见习记者徐阳晨 发自北京 2月21日,人社部就业司发布公告,人社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人社部表示,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据悉,《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通知》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规定明确,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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