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为房子,乱象丛生的“假离婚”
披着“假离婚”外衣的“真离弃” 在一些人想方设法“假离婚”的同时,有人也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 苏女士家住深圳,前段日子,丈夫突然与她商量,想去办“假离婚”,好再多买一套房,房子写在她的名下。苏女士一直认为与丈夫感情良好,并未怀疑丈夫买房的理由,于是就同意了。 离婚时双方没有协议如何分割财产,对方什么财产都没有给她。而她以为只是“假离婚”,想着买完房子就会复婚,也就没有过多考虑。 办完手续不到两个月,苏女士就发现,前夫与另一个女人同居了。在争吵中,前夫才暴露了自己“假离婚”的真正动机:“我都跟你离婚了,我现在是合法地跟她在一起,关你什么事。” 苏女士找到相关部门哭诉:“有没有办法能让我们的婚姻继续下去?”她认为,前夫这是“欺诈性离婚”,能否强制恢复他们的婚姻关系? 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刘伟民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夫妻一方用‘假离婚’的借口来哄骗另一方,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这种事件屡见不鲜,几乎每天都有咨询。”有些人还会写下“保证书”或“承诺书”,写明:我保证在离婚后三个月内与你复婚。伴侣深信不疑,甚至将此视作对方对爱情忠贞不渝的表现。 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副庭长冯淼提示,这样的“保证书”或“承诺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顶多只能构成道德上的约束。如果离婚后,作出承诺的一方反悔了,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没有任何人能阻止,法律也不能凭借这份保证书强制恢复两人的婚姻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无论意图如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即是真离婚,夫妻俩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除非双方同意复婚。”(实习生郭泳琪 蒋楚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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