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孩子、为房子,乱象丛生的“假离婚”
近日,“石家庄‘幼升小’一天18对离婚”“广东:多次离婚者不能提公积金”“打击假离婚买房,深圳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新政出台”等新闻层出不穷,持续多年的“假离婚”现象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一些夫妻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在离婚之后依然共同生活,除了多出一纸离婚证之外,似乎与别的夫妻没有什么不同。这种现象被称为“假离婚”。
“虽然看上去生活跟过去没有什么不同,但心里会有隐隐的不安,有时候跟家人说话生怕露馅儿。”家住北京的孙女士与丈夫办理了“假离婚”手续,但并没有告诉双方家人。她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更好的选择,自己也不会“兵行险着”。多数被访者表示,办理“假离婚”实属无奈。
为人父母的无奈之举?
对于一部分“假离婚”的夫妻来说,房产问题往往是驱使他们作出如此抉择的最大原因。因为房产不仅与金钱、利益挂钩,更重要的是,它与孩子上学的问题息息相关。
北京的徐先生的经历非常具有代表性。2014年,眼看孩子快到上学的年纪,为了能让孩子在更好的学区入学,徐先生和妻子决定再买一套房子。大城市买房成本高,和很多购房者一样,他们想尽办法少花钱。于是经验丰富的中介公司给他们支了招:去办“假离婚”。为了让他们确信“假离婚”的办法万无一失,中介向他们宣称,自己之前已经帮助多对夫妻顺利买到了二套房。
在这之前,徐先生和妻子对这种方法一无所知。想到竟要去离婚,他们心里还是“有种不舒服的感觉”,毕竟在他们的观念里,婚姻绝不是儿戏。但是想让孩子上好学校,自己钱又不够,二人只好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假离婚”。
所幸“假离婚”的过程中没有发生太多波折,两人感情基础也非常好,从离婚、买房到复婚,徐先生和妻子只花了三个月。这三个月里,他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变化,看上去与一般夫妇无异,年幼的孩子也不知道父母曾离过婚。
徐先生说:“我们都算是比较传统的人,双方父母也都是只有一次婚姻,结了又离、离了又结总归不太好,这样做只是迫于无奈。”他认为,如果不是为了买学区房,只是为炒房赚钱而“假离婚”,他们是不会这样做的。
同样是为了孩子上学,在2015年与妻子“假离婚”的黎先生则有不同的命运。因为当地的政策要求孩子跟随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定学区,而黎先生岳母的房产所在学区教育资源更好,只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妻子便可带着孩子随父母落户,符合学区的政策。为了孩子,黎先生和妻子没有计划和考虑太多,说离就离了。
“假离婚”后,虽然孩子在理想的学区上学了,但夫妻二人由于工作一直比较忙,也没有太看重复婚。后来,两人的感情渐渐变淡,大家都没再提复婚的事,于是便分开生活。
现在,黎先生的孩子跟随前妻和岳父岳母生活,一周只见父亲一次。虽说当初约定只是“假离婚”,但如今两人的状态已经和真正离婚的夫妻无异。
“不管怎么说、以什么名义去‘假离婚’,都是较伤感情的。”黎先生说。
形形色色的“假离婚”
除了因为房子、孩子,近年来,办理“假离婚”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
孙女士家在北京,她的丈夫在证券公司上班。孙女士几年前从单位辞职,打算创业。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时才被告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家属不能再另行从商。
“我注册的是教育公司,打算办幼儿园,跟老公的证券公司其实没有任何关联,但就是不行。”孙女士无奈地说,自己工作都辞了,不能因此赋闲在家。
孙女士和丈夫商量后,两人办理了“假离婚”,注册手续才顺利办了下来。
“不敢告诉父母,他们要知道了肯定特别受打击。”孙女士说,“假离婚”之后,考虑到将来还要买学区房,两人也没有急着办理复婚手续,一直到现在。
“我们感情还好,生活也没有受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最担心的还是双方父母知道,离婚证件都藏得严严实实的。”孙女士说,等买了房子抓紧复婚。
但有时候,结果并非如己所愿。
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程女士与丈夫计划好要生二胎。为了规避政策不被处罚,婚龄15年的他们办理了“假离婚”。没过多久,第二个孩子顺利出生。
达成目的后,程女士和前夫有好几次计划过复婚。第一次,刚好碰上住房限购政策,他们为了买房,搁置了复婚计划;第二次,反腐之风盛行,程女士是个比较富裕的生意人,丈夫在国企工作,她担心别人会误以为她的财产是丈夫转移的灰色收入,为了不引起误会,复婚再次被耽搁;第三次,赶上第二个孩子要入学,学区房需要相关证明表示孩子是独生子女,复婚计划再次搁浅。
“后来我们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就没有兴趣复婚了。”程女士说。
程女士回想:“其实,‘假离婚’时已经有一些裂痕,但是如果没有离婚,我们还是可以过下去的。我们的婚姻走到现在,固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是制度设计不合理,加速撕裂了本来就不稳固的婚姻。”
程女士的故事并非个例。不少夫妻一开始“假离婚”都是为了子女和整个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没想到,“假离婚”时“感情不和”的借口,最终成为现实。
披着“假离婚”外衣的“真离弃”
在一些人想方设法“假离婚”的同时,有人也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
苏女士家住深圳,前段日子,丈夫突然与她商量,想去办“假离婚”,好再多买一套房,房子写在她的名下。苏女士一直认为与丈夫感情良好,并未怀疑丈夫买房的理由,于是就同意了。
离婚时双方没有协议如何分割财产,对方什么财产都没有给她。而她以为只是“假离婚”,想着买完房子就会复婚,也就没有过多考虑。
办完手续不到两个月,苏女士就发现,前夫与另一个女人同居了。在争吵中,前夫才暴露了自己“假离婚”的真正动机:“我都跟你离婚了,我现在是合法地跟她在一起,关你什么事。”
苏女士找到相关部门哭诉:“有没有办法能让我们的婚姻继续下去?”她认为,前夫这是“欺诈性离婚”,能否强制恢复他们的婚姻关系?
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长刘伟民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夫妻一方用‘假离婚’的借口来哄骗另一方,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这种事件屡见不鲜,几乎每天都有咨询。”有些人还会写下“保证书”或“承诺书”,写明:我保证在离婚后三个月内与你复婚。伴侣深信不疑,甚至将此视作对方对爱情忠贞不渝的表现。
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副庭长冯淼提示,这样的“保证书”或“承诺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顶多只能构成道德上的约束。如果离婚后,作出承诺的一方反悔了,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没有任何人能阻止,法律也不能凭借这份保证书强制恢复两人的婚姻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无论意图如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即是真离婚,夫妻俩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除非双方同意复婚。”(实习生郭泳琪 蒋楚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