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此次《意见》在工作流程上着力提升便捷化水平,例如: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国家出台专门的政策给我们这些特殊孩子进行帮扶,还让我们自主选择康复机构,费用结算也不用我们家长操心,真是太周到了。”陕西咸阳一位脑瘫患儿的母亲如是说。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刘洋认为,意见充分考虑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现实困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施行后会让更多的家长减少后顾之忧,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科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不断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0至6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抢救性意义,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对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主任龙墨说。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5年全国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2.09万名听力残疾儿童中,有87%进入了普通幼儿园、小学。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迅猛发展,但康复机构和人才匮乏、专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强调加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调通过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监管,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刘洋表示,这有助于不断创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服务供给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发展,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获得康复的机会和专业机构的指导。 根据《意见》,我国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此期间,中国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让这项呵护残疾儿童的政策如期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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