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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防范制止 “驿站”提供后援
www.fjsen.com 2017-02-15 15:39:51  高峰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良庆区法院法官与心理咨询师为农女士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家事法庭

广西南宁反家暴联动机制亮点频现

“告诫”防范制止 “驿站”提供后援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高峰

大年三十除夕夜,万家灯火团圆时,广西南宁市50岁的农女士却陷入了有家不能回的悲惨境地——遭受家庭暴力的她,在春节期间一个人先后辗转医院、庇护中心、姐姐家,身心俱疲、满是创伤,这使得她下定决心离婚,并得到了南宁市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支持。

“家暴没有劝和基础,支持她离婚”

“农女士已经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了,她身体上累积的瘀伤,看着都让人吃惊。我们认为,多次遭受家暴还被丈夫赶出家门,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没有劝和的基础,支持她离婚的决定。”2月10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法官黄艳芳向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介绍了这起婚姻纠纷的处理过程。

农女士与丈夫杨某结婚四年,双方均为再婚,每年都有数次家暴,农女士多次向派出所报警,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调解,但杨某都没有收手。每次家暴,杨某都把妻子赶出家门,但不久后又向农女士道歉,还写保证书保证不再犯,农女士也一而再再而三地原谅他。

今年大年三十,农女士与杨某约定去杨某的儿子家吃年夜饭。去之前,农女士与杨某商量着做几个菜拿过去,但由于血压高,农女士做菜时感觉身体不适,想停下来休息一下,杨某却以为这是农女士不想去儿子家找的借口,两人争吵起来。杨某骂了许多难听的话,把农女士做的饭菜、点的香烛全部扔出门外,对农女士又是推搡又是掐脖子,并再次把农女士赶出家门。

因为高血压并被推搡掐脖子,农女士不得不在除夕夜孤苦伶仃地住进了医院。大年初二,心灰意冷的她向派出所报警求助。考虑到农女士暂时居无定所,民警提议她到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寻求庇护。

拖着疲惫身体的农女士来到了设在南宁市救助管理站的反家暴庇护中心,很快就被安顿在一个名为“妇女驿站”的房间里——这个由南宁市妇联挂牌设立、精心布置的房间,米黄色的基调充满了温馨气息,床铺、沙发俱全,电视、空调不缺。农女士悲愤的心情得到些许平复。

2月4日正月初八,接到救助信息的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李愿、王荣、黄艳芳三位法官和心理咨询师郑丽芹来到庇护中心。面对法官,说起自己的遭遇,农女士忍不住地掉眼泪。

“敢于向反家暴庇护中心求助并要求解除不幸的婚姻,这是很有勇气的行为。”黄艳芳为农女士点赞,她从法律角度告知农女士,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若缺少起诉离婚所需要的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可到档案局去调取、复印结婚档案,以前遭受家暴的报警记录与这次反家暴庇护中心的庇护记录均可作为证据。

心理咨询师对农女士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她对生活要抱有信心,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社会的帮助,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重新开始新生活。以后再决定步入婚姻时,要从各方面了解清楚对方是个怎样的人,再决定是否与其登记结婚。

入住“妇女驿站”6天后,得到法官、心理咨询师帮助的农女士释怀,她离开庇护中心投靠姐姐,全力应对接下来的离婚诉讼。

“16位遭受家暴的妇女前来庇护所寻求庇护”

据了解,2015年6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成立了由南宁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妇联等11个部门组成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涵盖了反家暴工作的各个领域。根据联动部门职责权限,将处理家事案件所需的调解、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救助庇护、紧急医疗、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辅助申请人身保护令等职能明确为不同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细化了各单位在处理家事案件上的工作内容与协作流程。

良庆区是南宁市新设立的城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家事纠纷日益增多。良庆区法院意识到,家庭暴力案件有其不同于常规案件的特点,要妥善解决家事纠纷,需要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及基层社区组织等部门配合协作。

2015年12月底,良庆区法院与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良庆区民政局、良庆区妇联等四家单位联合设立“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探视中心”。随着全市反家暴工作的推进,“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升级为“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依托南宁市救助管理站这一专业救助机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一个安全、温馨、舒适的居所。

“家暴受害者只要在法院、公安、民政局、妇联等反家暴联动单位提出庇护申请,都可以到救助站办理入住。紧急情况下,受害人还可持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及本人身份材料直接到救助站申请入住。”2月9日,南宁市救助站站长林源林对记者说,公安出警、民政救助站提供庇护、法院法官介入、妇联心理咨询师跟进心理疏导,农女士入住“妇女驿站”体现了联动单位的协同反应能力。

记者在救助站看到, 24小时有保安值班,庇护中心门前铁门防护,受害人无需担心被施暴人纠缠殴打。庇护中心除了“妇女驿站”房间,还另设有双人间,备有寒暑被褥,还有空调、电视、应急药品及妇女生活用品等,可以满足受害人短期生活需要。林源林告诉记者,“庇护中心挂牌至今,已经有16位遭受家暴的妇女前来寻求庇护。”

“告诫制度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

踏入2017年,南宁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一把利器。1月16日,由南宁市委政法委牵头, 1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南宁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指导意见的标准、程序,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解决当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等问题。

根据该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自报警之日起五日内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须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等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三是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罹患重病或正在患病治疗的家庭成员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居委会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30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和提供帮助。

指导意见特别指出,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并强化了《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证据”效应。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指导意见还规范了公安机关、妇联、检察院、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

南宁市妇联主席陈尧介绍,“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将从源头遏制家庭暴力,形成警方前期介入,村、居委会后期跟踪反馈,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妇联调处,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力量对接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

制度建设固然为反家暴铺设解决之道,但长期身处基层一线的黄艳芳法官仍有感慨,“反家暴法实施将近一年,但反家暴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鼓励姐妹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家暴受害者离婚后大多缺乏谋生手段,“希望能有更多社工团体参与进来,为她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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