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玲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雅玲 通讯员同法宣)丈夫张某无证驾驶小车,与对向的摩托车驾驶员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严重受伤。为了帮助丈夫逃避法律责任,妻子陈某谎称车辆是自己驾驶。日前,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丈夫撞人妻子顶包
张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2月18日2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小车从五显往同安方向行驶,经过同安闽海医院路口时,张某想到路左侧方向去吃点心,就驾车左转跨过道路中心线,随后与对向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苏某受伤的后果。
在民警调查中,男子张某和其妻子陈某一致咬定,车子是陈某驾驶的。事故发生后,张某扶起伤者,并叫陈某回家拿钱,后拨打120及110。
而经法医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检测,事故发生时苏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mg/dL,有醉驾行为。此后,警方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
丈夫坦白肇事事实
2014年3月10日、3月19日,陈某、张某才分别向警方坦白是由张某驾车肇事,陈某并不在场的事实。
张某表示,事故发生时的小车是由他驾驶,妻子陈某当时在家里。事发前,他想要到路左侧方向去吃点心,就驾车左转跨过道路中心线,接着撞到对向摩托车的左前部,看到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他就打120和110电话,接着又打电话叫陈某来到现场。让妻子“顶罪”的理由是:他没有驾驶证,而妻子有。
2014年3月26日,同安交警大队以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为由,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2月6日,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同时,公安民警当场在其卧室床头查获手枪状枪形物一支,在该枪形物的弹夹内有弹形物五发。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对其非法持有上述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
妻子作假证犯包庇罪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释疑】
醉驾骑手为何不需担责
在本案中,醉驾的骑手为何无需担责?对此,同安法院解释,即便张某没有逃离现场,但其主观上明显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且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对其检测是否存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本质上与肇事后后逃离现场没有不同。
其次,苏某有驾驶证,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的危险性要小;苏某虽醉酒驾驶但行驶在道路右侧,张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危险性大。根据苏某的陈述及张某的供述,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之时正是张某驾车刚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行驶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