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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林: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责任
www.fjsen.com 2016-04-06 11:34:1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6日、12月1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陈佳林介绍,在修改完善草案过程中,注意把握三个问题,既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态度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实际;把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结合起来,把握好公权力介入家庭关系的尺度;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2015年12月21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的概念中增加了精神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人群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增加了紧急安置制度,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全面细化,作了至少七个方面的修改完善。这也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的要求,使反家庭暴力法既有宣示性,也有可操作性。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反家庭暴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法律一般需经过三次审议,为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经过两次审议就通过了?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虽然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两次审议之间看似只有四个月的时间,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在2010年就提前介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自201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和全国妇联多次开展立法调研,深入福建、广东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法院,江苏等告诫书试点地区了解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利用与国际组织合作的资源,开展立法经验考察,研究国外先进立法理念,对家庭暴力的规律特点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都有非常深入、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近五年的立法前期参与,确保了立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两次审议的过程中,能够迅速抓住关键、重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补充和完善法律条文,保证了反家庭暴力法能够经过两次审议顺利高票通过。

反家暴法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后,获得各界的普遍好评。

全国妇联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在总结国内实践探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形成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框架,特别是强制报告、紧急安置、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成为突出亮点,彰显了我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强制报告、紧急安置、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主要制度,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些制度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适当考虑了公权力介入私领域的程度;既体现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又考虑到现阶段的国情;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是适当的、可行的。

社会普遍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体现了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承诺的履行。反家庭暴力法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较为充分吸收了各方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形成“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私事”“家庭暴力公权力必须介入”的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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