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袁贵仁 编者按 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我国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向全世界庄严承诺。20年来,伴随着一项项法律制度出台,一个个务实举措实施,基本国策逐渐上升为施政纲领、固化为法律制度,落实为广大妇女的现实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北京世妇会20周年之际,本报自今日起推出省部级领导干部谈国策栏目,邀请6位省部级干部畅谈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基本国策、推动实现性别平等的创新实践,以飨读者。 女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是国家的法定职责,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女性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女性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要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经过不懈努力,2011年年底,我国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这是中华民族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世界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座丰碑。我国男女受教育差距基本消除,女性接受初中以上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2014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中女童比例为46.32%;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99.83%,高于男童0.03%,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46.69%、47.7%,其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49.97%、52.99%。在高校招生录取中,除特殊专业外,要求高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52.12%、51.6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增至36.93%。妇女文盲人数大幅减少,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和落实,为我国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了条件。 二、坚持促进公平,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女童教育关爱。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有寄宿需求的女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还提出,保障厕位够用,按照1∶3设置男女蹲位。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广大女童受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教育关爱。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先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营养状况和交通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女童健康成长。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积极推动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女童平等受教育权利。采取定向招生等倾斜性措施,大幅增加少数民族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原则,采取随班就读、进特教学校和送教上门等形式,提高残疾女童受教育水平。把保障女童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国家先后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明确对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女生宿舍聘用女性管理人员给予生活照顾,并针对女生身心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女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女童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我国男女教育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上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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