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
www.fjsen.com 2015-10-15 10:06:2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三、坚持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女性教育发展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高女性受教育质量。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学校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不让一名学生因为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在教材封面设计、插图安排和内容选择等方面都充分考虑性别因素,消除教材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在体育、艺术和劳动等课程中,特别注重女生特点,课程组织中实行男女生有分有合,使女生能够自主选择符合其性别特点的课程内容。注重家庭教育,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提高家长性别平等意识,树立科学教育观,关注女生不同成长阶段身心特点,科学施教。高度重视女大学生就业工作,坚决杜绝用人单位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通过“一对一”指导、专场招聘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女大学生落实工作岗位。随着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学前教育女教师比例高达97.94%,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校女教师比例分别为62.13%、52.58%、50.55%、48.14%。她们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勉工作,努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当之无愧地撑起了教育事业的“半边天”。广大妇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努力让13 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