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离婚后女儿判给父亲 母亲不舍“偷走”半年
东南网7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实习生 林养东)因抚养女儿和家庭琐事等原因,十年夫妻矛盾不断,导致离婚。为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对簿公堂。出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法院一审将女儿判给父亲占某抚养,母亲王某上诉。可就在二审期间,母亲偷偷将女儿带走,并“失踪”半年之久。 2004年,三明的占某与莆田的王某结成夫妻,次年生下女儿妮妮(化名)。婚后近10年期间,夫妻俩因女儿抚养教育分歧及家庭琐事等原因,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俩人走上离婚之路。 去年10月份,法院一审以有利于妮妮学习成长,将妮妮的抚养权判给占某。随后,王某提出上诉,想要夺回妮妮的抚养权。可就在二审期间,王某悄悄地将妮妮从三明带回莆田,并自买教材在家辅导妮妮学习。不久,莆田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可王某带着孩子不肯露面,占某也多次申请执行子女抚养权,但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即使立案受理也无法强制执行。其间,城厢区法院法官多次与妇联及王某所在的村干部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但王某及家人态度强硬,坚决不肯将妮妮交给占某抚养。后来,王某接受法院的劝说,在2014年春季让妮妮到辖区所在的小学上学,让妮妮享受应有的教育权。 目前,王某同意让步并与占某签下和解协议。本学期结束之日至妮妮年满10周岁之前,妮妮由父亲占某抚养,占某保证配合王某行使探视权及寒假的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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