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12月25日,宁夏妇联和宁夏统计局共同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宁夏主要数据。据宁夏妇联主席李金英介绍,10年来,宁夏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接受高层次教育的女性与男性的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参与经济状况大幅改善,在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水平高于男性和城镇女性。
此外,妇女的医疗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女性参与社会公益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活动的比例比男性高;妇女参与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男女差距明显缩小;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和共同参与决策的理念得到更多认同。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宁夏妇联和宁夏统计局在宁夏21个县市区开展抽样调查和入户问卷访谈调查。最终获得2093个有效样本,占全区总户数的1.1‰。样本中,城镇受访户962户,占46%,乡村受访户1131户,占54%;受访者男性为51.1%,女性为48.9%;受访者中汉族占68.9%,回族占30.4%,满族占0.5%,蒙古族占0.1%。受访者的构成基本接近宁夏人口整体构成。
此次调查的宁夏妇女地位的基本状况分为健康状况、受教育状况、经济状况、社会保障情况、政治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观念和态度9个方面。
受教育状况方面,调查显示:18岁~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9年,高于全国8.8年的平均水平;小学文化水平的女性占21%,初中文化水平的女性为27.3%,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水平的女性为11.3%,在18岁~64岁的女性中,8.6%的人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获得学历。近3年来参加过培训的女性为20.5%。
经济状况方面,调查显示:18岁~64岁的女性在业率为78.6%,高于全国71.1%的平均水平;对于女性不在业的主要原因,其中,料理家务者占56%,失去劳动能力者6%,在校学习者及其他个人原因占8%。
社会保障方面,调查显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女性比例为52.8%;享有医疗保障的女性比例为93.2%;享有失业保险的女性比例为23.1%。
法律权益和认知方面,调查显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女性为84.9%。70%多的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男女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现象属于性别歧视;90%多的女性没有遭遇过这些歧视行为。
性别观念和态度方面,调查显示:66.6%的人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不多。调查还显示,84%的女性“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马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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