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体现出我们党对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广大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对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同步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和妇女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随着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国家更加重视综合运用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以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为契机,1995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方面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积极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力度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和执行机制。多年来各级妇联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职责,不断加强妇联维权能力建设,当好妇女利益代言人,努力实现妇女维权工作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发展。
但是,受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群体发展差距凸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妇女生存发展状况还处于不平衡状态,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仍面临较大挑战。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两性分享经济资源的机会不平等,性别收入差距较大,妇女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突出;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妇女的发展能力不足、教育和健康状况有待改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较大障碍;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平衡工作与家庭需要社会支持;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妇女全面发展的步伐,也会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破除传统观念和既有工作模式的束缚,创新理念、破解难题,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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