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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出走生娃回家 丈夫疑儿血统做亲子鉴定
www.fjsen.com 2012-07-06 15:05  郑芳 来源:南宁晚报    我来说两句

怀孕两个多月的梁女士离家出走,等她再度出现在丈夫杨先生面前时,怀中已经抱着一名男婴。虽然一家团圆,但随之而来的却不是喜剧结局。杨先生对孩子并不认可,随后他还以儿子并非其亲生为由要求离婚。最后,通过亲子鉴定证明父子俩的血缘关系。昨日,在邕宁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杨先生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杨先生和梁女士是2010年3月份登记结婚的,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纷争不断。去年的一天,梁女士忍无可忍,于是离家出走,当时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今年1月5日,梁女士在河南省兰考县生下孩子,是一名男婴。一个月后,她带着儿子回家与丈夫杨先生共同生活。然而,一家团圆却未带来多少喜悦,因为杨先生对儿子并不认可,夫妻俩因为儿子是否亲生的问题经常发生争吵。5月30日,杨先生以儿子并非其亲生为由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梁女士离婚。

在法庭上,杨先生说妻子梁女士婚后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经常参与赌博,还有吸毒的恶习,与其父母家人也难相处,并且梁女士在怀孕两个多月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却突然在今年1月份打电话回家告知说已经生了儿子,为此他认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做亲子鉴定。

梁女士辩称,是杨先生对自己不信任才导致夫妻产生矛盾。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同意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并得到法院的准许,日前亲子鉴定出来后,结果证实儿子与杨先生、梁女士确有血缘关系。

结合亲子鉴定的结果,以及梁女士生育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杨先生起诉离婚时未满1年,且杨先生诉称儿子并非其亲生无依据,也无证据能证明有其他应予受理的情形。因此,由于杨先生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杨先生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法理评析

亲子鉴定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一种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定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案件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记者郑芳 粟少清 韦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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