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8日讯(记者 曾益航)本想跟朋友好好吃顿火锅,怎料火锅底座不稳,在调剂火锅温度时不慎碰翻了火锅;结果,滚烫的火锅汤喷到大腿上,巴掌大的皮肤都被烫伤了。近日,读者俞女士遭遇了这尴尬一幕。
遭遇:吃火锅却烫伤大腿
11月25日,俞女士和友人来到同安一家温泉酒店泡温泉后,就留在酒店吃火锅。据俞女士介绍,火锅汤沸开后,她起身想调低火锅温度,哪知,由于火锅底座较轻,火锅汤料又很沉,一不小心,火锅打翻了,瞬时,滚烫的汤汁翻到她的左大腿上。
“我当时穿的是短裙,配薄薄的丝袜。”俞女士说,这几乎等于滚烫的汤汁直接倒在她腿上,烫伤面积约有成人巴掌大小。事发后,酒店服务生找来冰块敷上,并找来药膏抹在伤口上。随后,在酒店人员的陪同下,俞女士来到医院诊治,酒店人员当场垫付了300多元治疗费用。
“那么深的伤口,以后肯定会留下疤痕。”次日,俞女士回到岛内来到一家医院继续治疗。为治疗烫伤,俞女士还向单位请了一周的病假。“温泉酒店必须向我道歉”,不过双方协商赔偿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酒店:该负的责任不推脱
前日,导报记者联系了酒店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承认俞女士确实在酒店吃火锅时,被火锅汤烫到了大腿,不过他解释事情并不是对方说的那样。
王经理介绍,俞女士和朋友在吃火锅时,服务人员也有告知汤很烫,提醒客人小心。当时火锅有点斜,俞女士就想伸手把火锅弄平,结果可能是手指被烫到,本能地一缩,怎料打翻了火锅。“事情发生后,我们现场主管立即帮她进行伤口处理,并陪同她赶往医院治疗。”
王经理表示,事发后酒店一直很诚恳地帮俞女士处理并进行协商,但是对方提的条件酒店无法接受,“该是我们的责任一定会承担,酒店肯定不会推脱”。
据俞女士介绍,她索赔款额为2700多元,其中,烫伤治疗费用约为600元,其余的多为误工费。目前她已致电12315消委会反映情况。
说法:酒店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
根据俞女士回忆整个事发过程,此次事故中酒店提供的火锅本身存在锅体不稳情形,俞女士在关闭火源欲扶正锅体时发生锅体倾倒,腿部被烫伤的后果。
昨日,在受访中,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式敏律师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依法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结合俞女士的遭遇,如酒店存在违反前述法律规定情形,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后果,俞女士有权要求酒店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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