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一点,小冰便回到妈妈的怀抱了,却被一架从天而降的铝合金梯子砸中。昨天中午,2岁8个月的小冰在自家楼下遭此不幸,所幸暂时无生命之虞。
女童离妈妈只有一米远
事发地点位于荔湾区浣花东路西坑小区七巷,巷子仅两米来宽,两侧楼高四五层。张女士一家三口租住在其中一栋楼的三楼套间中。
昨日,小冰的母亲张女士哭着告诉南都记者,中午12时许,她身体不适,和孩子的舅妈带着小冰一同到芳村区妇幼医院看病,回来时由丈夫任先生开车送她们。到了巷口,丈夫停车,她和孩子舅妈带着孩子走入巷子。到自家楼下时,她因为身体不适蹲在对面的一楼门口,转过身来,向走在她后面一米的女儿小冰伸出手,让孩子过来自己这边。就在这时,一架近两米长的铝合金梯子从天而降,梯子顶部砸中小冰头部。小冰当场倒地失去意识,头部血流不止。张女士马上抱起小冰大喊“救命”并冲到巷口,让丈夫任先生将孩子送到珠江医院。
处理外伤后,小冰进入重症监护室观察,昏睡数个小时后,小冰于昨晚8时恢复意识。主治医生表示,小冰属于颅脑外伤,大脑内部还有出血情况,需要密切观察。若脑内出血不止,则需要进行手术。
无人承认是梯子主人
张女士回忆道,当时风比较大,她听到帆布和塑料布被风吹得呼呼作响,看到梯子时梯子已落到离地面一两米高,没有看到是从哪栋楼掉下来的,附近四栋楼都有可疑。
目前,荔湾区冲口街派出所已对事件进行调查,将砸伤小冰的梯子带走进行鉴定,同时将小冰受伤位置附近的四栋楼的房东和租客叫到派出所进行笔录,暂时没有人承认是梯子的主人。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汤小花律师表示,女童的损害是由高空坠落的梯子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若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梯子的所有人或抛掷人,女童父母有权以女童的名义状告所有有可能是梯子所有人或者抛掷梯子的人,只要这些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都应对女童的损害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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