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平潭召开
www.fjsen.com 2011-09-27 16:42   来源:省妇联    我来说两句

福建妇联新闻网9月27日讯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有关要求,今年年初,福建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将原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挂靠在省妇联。9月24日至25日,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平潭召开,研讨备受社会关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部署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工作。省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秋梅,江夏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叶文振,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蒋月,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谢美琴出席年会。来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专家及新闻媒体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经省法学会批准,研究会共有理事87人,由省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秋梅担任会长。研究会聘请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群英,福建江夏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叶文振,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蒋月担任顾问。

会上,蒋月教授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夫妻财产归属新规则及如何应对等三个方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叶文振教授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中国婚姻家庭发展趋势、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高校的法学专家、法官、律师及心理咨询工作者、新闻界代表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及当前婚姻家庭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和交流,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研究会会长、省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秋梅在会上作了讲话,充分肯定这次年会召开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就研究会工作提出希望:一要加强认识,充分认识研究会成立对促进广大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深化婚姻家庭理论研究,为妇女维权提供依据和指导;二要加强理论研究,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制定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立法项目为契机,开展征文、研讨等活动,关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三要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培训,推出“幸福婚姻培训工程”,于省妇女十一大期间举办“智慧女性,幸福婚姻”论坛;开设“幸福讲堂”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四要加强闽台交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学习借鉴台湾的相关经验,密切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交流合作;五要加强工作融合,充分发挥理事的专业优势,各尽所能,服务研究会建设和发展;六是加强合力推进,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如充分发挥人大联席会议作用;与法院加强合议庭建设,强化司法维权;有效借助媒体力量,对婚恋观、家庭观在舆论上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

会议期间,大家还参观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馆和对台滚装码头,充分感受平潭速度,感受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气势!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